公民教育委員會是成立於1986年的非法定委員會,負責就校外公民教育推廣工作聯絡相關政府部門和社區團體,並且鼓勵社會各界積極提倡公民意識和履行公民責任。其職權範圍如下﹕
就目前推廣公民意識和責任的計劃和活動﹕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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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 研究及討論公民教育的目的、範疇及推行方法,並提出建議,包括制訂推廣國民教育的策略及計劃,促進政府、志願機構、青少年組織、地區及社區團體之間在推廣國民教育方面的合作; |
(二) | 聯絡並協助政府各部門和社區團體以推廣公民教育;及 |
(三) | 鼓勵社會各階層人士積極推廣公民及國民意識,其相關責任及參與有關事務,並提供指引和協助。 |